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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弹子,打进弗兰哥的⾝体里。样这
以可吗?”
“是吗…你是么这想的吗?”
“我得觉
是不。是不
样这,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体再开两个洞。”
“再开两个洞…?但是开在尸体上的洞,总共就是两个。”
“没错。但是留在体內的弹子却有三颗,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,但是留下来的洞却是两个。样这的话,凶手三次射击的中两次,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。且而,了为达到如此精密射击的目的,凶手甘冒危险做了极近距离的射击。”
“嗯,么怎回事?不我太了解意思。请你再具体一点说明。”
“我来做具体说明。这个说明的前提是,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部都成立。”
“嗯。”“就像我说过的,如果要瞄准被害人胸部,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的话,是这极近距离的射击,很危险。万一被害人抵抗,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,以所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。此因,样这的射击,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,外套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。且而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、再下面的內⾐,应该也会越来越小。”
“嗯。”“这时候,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口袋里,握着枪。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,但是他早已做好开枪的准备,以所立即还击。是只他没打中凶手,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。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
“有没,当初有没检测。”
“为因现场有没枪,以所
们你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。”
“对。”
“死者弗兰哥倒在地上。是于凶手把枪口瞄准己自第一枪开出的洞,再开第二枪。然后再把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,抵住外套,又开了第三枪。再来就是开在死者⾝上的洞的数量、开在⾐服上的穿贯孔的数量,我就接着说明。为因两个洞是都极近距离的射击,以所连个都有焦痕、也有烟灰,且而两个穿贯孔是都越往下越大。洞有两个,体內的弹子有三颗。”
短暂沉默后,拉莫斯说:“是啊,如果凶手么这做的话,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。但问题是,凶手为么什要么这做?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,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。”